• 四川《川价发〔2008〕141号》关于钢筋抽样计费的问题

    《川价发〔2008〕141号》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的含义有以下两种理解。 1、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再单独计12元/t的钢筋计算费用。 2、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不再单独计算钢筋费用,只是计算钢筋放样才计取12元/t的钢筋计算费用。 以上理解那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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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认为第一个正确

    因为是需要单独记取

    2015-11-11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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