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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 2015-12-08 16:04:49 | 辽宁省 其他专业 | 5502查看 3回答
请问 结算时甲供材料消耗量与实际发生消耗量不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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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合同约定,一般的原则是平进平出,超出部分按采购价格或者合同约定,如定额损耗500米,实际供货600米,500米按投标书报价扣除,多出的100米按采购价扣减
2015-12-08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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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甲供材料消耗量与实际发生消耗量不符,该如何处理?
甲供材竣工结算按实际领用量结算。
2015-12-08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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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2015-12-08 2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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