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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net 2015-12-15 10:25:21 | 山东省 土建 | 1909查看 3回答
脚手架中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的问题(出自04年山东综合解释)
请大神解释下红色箭头处的两个地方是否矛盾? 1、外脚手架计算总则不是不同标高分别计算吗,那此处有错层时,单独分别计算不就行了吗?他写第七条意义何在? 2、这一条中写的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又计算了,是指的底层的那个要计算呢,还是高层底层都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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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 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执行定额时不计入建筑物的总高度。指的是按总高度确定脚手架定额高度的办法;比如一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顶高度为49.5米,而自设计室外地坪至电梯间顶的高度为56.8米;那么这个外墙脚手架应套用高度50米以内的定额子目,而不是按56.8米套用70米以内的定额子目。
(7)条是指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这部分脚手架自身高度的计算。结合上面的例子,49.5米至56.8米电梯间部分的脚手架是套用高度15米以内的定额子目,即56.8-49.5,而不是按56.8米套用70米以内的定额子目。
2015-12-15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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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是指不计建筑高度,对计取建筑超高费是管用;7条,是说脚手架的计算问题。
2015-12-15 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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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第(5)条:指在计算外墙脚手架时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考虑。
说明第(7)条: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按屋面至电梯间、水箱间的自身高度计算脚手架。(转换层)
一个是按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计算,一个是按屋面至自身高度计算脚手架。
2015-12-15 1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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