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二审的问题

    本人施工单位,某工程一年前经审计公司已审核完成,我方审计费已交付审计公司,但审计公司出具的定案单甲方迟迟没有盖章。现在甲方要求复核本工程,要求我方预算员到甲方预算部去参与复核。本工程关于结算的合同条款为“本工程审计应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请问: 一、甲方参与复核的做法是否合理? 二、如果非复核不可的话,是否只需审计公司人员参与即可?我方预算员是否还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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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你表达的情况来看,甲方是无权进行二次复核的。

    但是实际中,是有类似问题发生的,你先研究下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上的明文规定,仔细看看是否甲方做的不符合同约定;

    再不明白的就去当地有关的律师去咨询下。。。。

    2016-01-04 16:17:44 

  •  一、甲方参与复核的做法是否合理?

    ——:不合理

     二、如果非复核不可的话,是否只需审计公司人员参与即可?我方预算员是否还需参与?

    ——:这个不合理的,已经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审计公司进行审计,那么这个是甲方委托的,又不是施工单位委托的,怎么可以甲方出尔反尔呢

    这是不现实的

    2016-01-04 14:20:18 

  • 既然甲方要求复核,应该对审核结果有疑议,如果不参与的话,最后的复核结果施工方有可能不接受,那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2016-01-04 16:42:24 

  • 审计费怎么是施工单位出的呢?甲方肯定有权复核的。为了自身的利益,施工单位肯定要参与的

    2016-01-04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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