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费用控制,按实结算,原投标工程量增减部分可否参照原投标单价?

    1、合同约定费用控制,按实结算,参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执行; 2、招投标过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 3、结算时与原投标清单工作内容相同的部分,可否参照原投标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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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主材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质认价,差价可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在类似工程价格的基础上组成新的单价,按新的单价办理结算;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原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按确认的结算单价办理结算。

    2016-01-28 10:17:48 

  •     1、合同约定费用控制,按实结算,参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执行;

        2、招投标过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     

       3、结算时与原投标清单工作内容相同的部分,原则不能按原投标单价执行。

    2016-01-27 0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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