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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lianyi 2016-03-07 16:30:18 | 江苏省 土建 | 1829查看 2回答
二次搬运费问题(南京)
工地在南京市河西,原钢筋加工场及料场设计在支护边10m宽范围内长度大约300m(施工现场马路的边上),但是由于支护桩偏位,甲方通知我方立即将料场移走(加工场没移)。也就移到十来米的马路的另一边。当时只是地下室主体施工阶段,主要是搬运钢筋、钢管发生的人工费及机械台班,以及后续进场的材料卸货之后又移到加工场加工。这种情况该不该计取二次搬运费,为什么?该如何计取呢?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大概两个月吧)具体人工费和机械台班不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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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材料搬走不属于二次搬运,签证人工计算。后面的材料是否属于二次搬运主要看距离,符合因场地狭小或其他原因材料不能一次到仓库和指点地点,需要再次搬运的条件,但距离是否符合要看本地规定(河北是150~500米内)。个人认为可以争取。定额措施费有二次搬运,汲取上就可以了。如果不够就要签证计取了。
2016-03-07 17: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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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运费一般都是按实记取,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在发生二次搬运的时候向甲方及时办理签证。目前情况下只能先按你们实际发生的费用办理签证上报甲方,找甲方协商处理。
2016-03-07 17: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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