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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qq.com 2016-06-02 15:02:41 | 浙江省 土建 | 5401查看 3回答
在结算过程中 ,有关联系单材料价格问题
在结算过程中,有联系单需要套之前投标清单中不含的定额,联系单中未定价格,合同中也未明确,一般是怎么操作的?例如6-36 型钢支撑 制作,其中的主材型钢、钢板等的价格是按原定额单价?投标时信息价?还是联系单时当月信息价?问题补充:注:原始投标时不含改材料价格,原清单也没有该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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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价格合同,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你报的价格被称为单位价格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与最后结算,这一价格不得更改,更改的每个列表项的工程量。
因为在工程准备工程量的数量实际上是一个近似的量,但大单项目金额一经确定,招标人一概偏差的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金额不是很多的前提下,综合单价,这表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里的变化量,还有一点,所以我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时,根据实际完成量的计量,这是基于一个综合单价,以计算综合单价。 最后结算价=Σ(实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单位的价格)例如6-36 型钢支撑 制作,其中的主材型钢、钢板等的价格是按原投标时采用的合同单价
2016-06-02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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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系单中的新增内容进行定额计价,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材料价格就按购买的时候的实际价格来算,即材料价格是到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模式说服力很强;若原投标有相同的内容,除合同中约定价格按实际调整外,就按原投标单价进行核算。供参考
2016-06-03 0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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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过程中,有联系单需要套之前投标清单中不含的定额,联系单中未定价格,合同中也未明确,一般是参照投标时的单价。
例如6-36 型钢支撑 制作,其中的主材型钢、钢板等的价格是按原投标时采用的单价。
2016-06-02 1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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