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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国 2016-07-07 17:41:01 | 云南省 土建 | 882查看 5回答
这种签证结算能不能计取?
首先施工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即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在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了很多签证,基本签证的原因都是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都在签证上签字认可了,我属于审核单位,我在审核时觉得这些签证属于不合理签证,已经违背了合同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施工单位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签字了,就应该计取,他们已经跟我扯很久了,我觉得很纠结,所以想请问各位老师,这种签证能不计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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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施工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即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在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了很多签证,基本签证的原因都是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都在签证上签字认可了,我属于审核单位,我在审核时觉得这些签证属于不合理签证,已经违背了合同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施工单位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签字了,就应该计取,他们已经跟我扯很久了,我觉得很纠结。
鉴于这种情况,既然合同约定“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所以凡是合同工程范围内即中标范围内工程的签证不能再计算,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变更等应予以计算。
“我也认为不应该计取,但是我咨询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他告诉我说既然已经签字了,就算给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也不能给,因为现场代表只能证明其变更、签证已经实施,但是否能计算要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所以不能计算。如果甲方非要计取给他们,我该怎么处理,不要为难!让甲方补充一个协议说明此部分签证、变更的决算办法,然后按补充协议执行。2016-07-07 17: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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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施工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即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在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了很多签证,基本签证的原因都是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都在签证上签字认可了,我属于审核单位,我在审核时觉得这些签证属于不合理签证,已经违背了合同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施工单位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签字了,就应该计取,他们已经跟我扯很久了,我觉得很纠结,这种签证是不能给施工单位计取的,因为在合同已经约定好了,是不能给的。
2016-07-07 17: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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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施工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即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在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了很多签证,基本签证的原因都是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都在签证上签字认可了,我属于审核单位,我在审核时觉得这些签证属于不合理签证,已经违背了合同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施工单位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签字了,就应该计取,他们已经跟我扯很久了,我觉得很纠结,所以想请问各位老师,这种签证能不计取?
这种签证不能计取的,应按合同约定办理.有甲方和监理单位签字,只能是证明发生过这样的事,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所以是不能再计取了.
2016-07-07 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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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签证结算不能计取。如果甲方非要计取给他们,交给你单位领导处理或者让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2016-07-08 0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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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甲方非要计算,就要求甲方和乙方写一个补充协议,说明应该计算的范围,这样这个协议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是我们计算的依据
2016-07-08 0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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