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值税问题

    1、营改增后,计价软件里简易计税模式税金是3.48而不是3(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那一般计税模式里税金为什么是11而不是11.48或更多的税金呢? 2、在2号文里提到“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那如果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是在2015年竣工的,到2016.4.30日之前卖了60%,那剩余的40%要按一般计税模式交增值税11%吗?如果是这样进项税去哪里取?如果取不到进项税岂不是无形中给开发企业增加了6%的税金压力?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自己开发的房产是否属于自建项目而不能申请简易计税只能缴纳一般计税法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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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各地区可能用的还是临时税制,等正规税法出台后调整,0.48%是附加税。

    2016-07-24 2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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