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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71966@qq.com 2016-10-26 21:36:29 | 辽宁省 装饰 | 10861查看 3回答
关于结算时采保费的计取
合同中这样说:甲控或暂定价的材料由甲方确定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或合价,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保管,结算时,采保费(含材料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的费用,不含税金)按采购价的8%计取,总额包干。 说明:合同价中已含有采保费是按材料暂估价的8%计取的。(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 问题:1.结算时采保费是否按暂估材料的最终采购价的8%计取,税金是否可以计取? 还是合同中的采保费不可以再按采购价格调整,总额固定。 2.对于合同中的“采保费(含材料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的费用,不含税金)按采购价的8%计取,总额包干。”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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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1.结算时采保费是否按暂估材料的最终采购价的8%计取,税金是否可以计取?
如果是增值税11%税率就不需要计取
材料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的费用之和*(1+8%)
2016-10-27 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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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中这样说:甲控或暂定价的材料由甲方确定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或合价,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保管,结算时,采保费(含材料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的费用,不含税金)按采购价的8%计取,总额包干。1.结算时采保费不是按暂估材料的最终采购价的8%计取,是按实际“采购价”的8%计取。因为合同明确是采购价不是暂估价。税金可以计取。 如果合同中的采保费已经明确了总价就不可以再按采购价格调整,总额固定。 2.对于合同中的“采保费(含材料的接收、现场检验、保管、二次搬运的费用,不含税金)按采购价的8%计取,总额包干。”个人理解:如果合同中的采保费已经明确了总价,就不能进行调整总价包干;如果合同中的采保费没有明确总价,就应该按合同约定以按实际材料“采购价”总价的8%计取采保费。
2016-10-27 18: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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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说明,暂估价在结算时以确认的价格替代合同价款,但是现在都是清单计价,施工单位投标时组价都是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比如调整了子目材料消耗量,这时结算时暂估价材料怎么调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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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固定单价合同,现在有变更,就是最初甲供材料由乙方采购并施工了,发生的费用还能记取企业管理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吗?这些费用投标时他们都取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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