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是总价合同,却有规定:若有变更或工程量增减,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投标价的比例

    关于:“合同是总价合同,却有规定:若有变更或工程量增减,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投标价的比例下浮。例如投标价40W,中标价30W,那么每条清单的综合单价下浮10%,有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就按原投标综合单价的90%考虑,但是取费这块怎么处理呢?难道是变更的直接费按照投标模板取费,最后从总价合同里面减去这部分?"

    这个项目的确是先是施工方投标,原后建设方提出一个金额作为中标价(合同价),所以我认为是总价合同,其次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按中标价/投标价的下浮比列计算,没说总价下浮。施工方结算是按:每个项目最终工程量*(1+投标取费/投标直接工程费)*(30/40)。不知这种算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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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就是要按中标价结算是合理的,及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根据中标价,比例调整做为工程的结算综合单价。

    2016-12-28 09:03:21 

  • 如果中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已经下浮,本身不合法。结算应该是按中标价结算,不应该再下浮。也不应该按投标价下浮的算法。因为写入合同的是中标价。单价下浮还是要看措施费如何约定的。再决定是总价下浮还是单价下浮

    2016-12-28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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