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报价中,某项子目工程量少于投标清单工程量不同(实际应该相同),做结算书、审计的时候应该咋办呢?

    工程已完工,现在做结算书时才发现该项的子目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符(实际情况应该是子目工程量=清单工程
    量),我现是在直接修改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呢?还是修改清单和子目工程量为实际工程量,子母单
    价不变,清单综合单价变了。我应该如何做结算书,审计会如何审这个呢?
    投标清单工程量是200平方米,而做投标报价时把子目工程量写成了10平方米,清单项单价50元,子母单价是100元,
    总价是:10000元。
    
    结算实际清单工程量是300平方米,我的子目是否为实际工程量300平方米?子母单价还是100元?清单项单价就变成
    了:100元了。这种情况在做结算和审计的时候咋办呢?
    
    是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只改变量为300平方米,就中亏大发了,300*5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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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常理说,应该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算,这属于你们投标报价时的失误。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结算的时候自己调整综合单价,通过最终审计的可能性不大。我建议还是走签证变更的途径解决。

    2017-01-10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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