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时新增单价的优惠比例如何具体操作?

    按合同约定,结算时的新增单价要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乘以相应系数。现在有个结算项目,采用的是普通清单计价模式,如果拦标价是1千万、投标价是900万,那么优惠比例就是10%。现在问题来了—假如结算时我有一项新增清单,综合单价是500元/m³,按照规定这个500元/m³要乘以优惠比例10%,最终单价为450元/m³。但是在计价软件中具体的操作上却有了争议:有人认为可以直接修改综合单价(这样的话,这条清单的人、材、机都会变化,也就会影响到相应的措施费用);也有人认为修改综合单价时人工消耗量不变,只变化材料即可(这样的话,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就不会减少)。所以就想问问大家,实际操作中该采用哪种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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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后一个比较好。依我看,最好是在结算总造价之后乘以优惠系数。

    2016-09-06 10:27:31 

  • 由于你的中标价,也是按总造价与拦标价之间产生的优惠,那么,最恰 当的就应该是结算的工程总造价再乘以优惠系数。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9-07 10:56:22 

  • 全费价下的综合单价,优惠百分之十,是不是也可以?

    2019-01-12 1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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