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费甲方交的与结算书取的数值有差额如何处理?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问题来了:甲方交社会保障费的时候取费基数往往是预估的很低,或者交的很低,那结算时造价会高出很多,导致实际甲方交的与结算书取的有差额,施工单位提出来是否需要在取费中补上差额?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我觉得不需要,甲方缴费多与少,施工方都是以他交的费为基数计取税金和缴纳税金,说白了就是一个计税的依据。除非税务局让你按实际金额交税,施工方多交税了,才有必要提出补上差额。

    2016-10-21 18:44:43 

  • 不应该补的,简单的说,就是甲方承担了社会保险费,此费用直接有甲方承担,不需要进入结算中了

    2016-10-21 22:35:05 

  • 这个社会保障费用施工单位是可以在政府部门领回来的  甲方交的多乙方就领的多   甲方交的少乙方就领的少  甲方不交就在结算中算   问题就是甲方交的少  乙方损失了利益  怎么算

    2016-10-22 10:01:49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