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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2017-03-30 10:43:24 | 广东省 市政 | 1561查看 3回答
措施费调整
合同约定应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以下方法调:不予调整,但当措施费清单计价项目中某子项目实际无发生时,该单项费用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但施工过程中设计院出图纸设置一条施工临时路,并且考虑永临结合,后业主指示在施工临时路两侧进行施工围蔽问题1:施工临时路是否在措施费约定的包干范围内?问题2:是否可以计取施工围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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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约定的是出现“工程量偏差”情况不予调整(即合同原有项目不会再调整措施费用)首先需判断这条临时路是否属合同原有项目1、该临时道路属于合同范围内项目——不能调整2、该临时道路不属于合同范围内项目,按新增项或设计变更处理——可调整该措施费
2017-03-30 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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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面所提供的内容,我的理解为:1、如果这条临时道路是属于你们现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话,就不应再做调整了;2、如果是在施工过程中,属新增项目或者设计变更的话,就可以计取相应的费用,希望能帮到你。
2017-03-30 1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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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围以为需要计算
2017-03-30 1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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