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价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1.
    我现在有一个工程,工程中包括一个钉子户,当时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时候方案中提到了钉子户的因素,方案中包括:道路硬化、围挡、围墙、临水、临电等
    但是后期钉子户政府解决完之后,施工单位将钉子户部分的围墙新做,钢筋加工场地搬到钉子户区域内,钉子户位置的道路硬化及基坑支护等走了签证,那么这部分钱应该给施工单位吗?
    2、还有一个就是:方案中本来有提单一个铁艺门,但是施工中却没有发现施工单位做这个门,而是在原钉子户的位置后期开了一个门及门外的道路硬化。那么这部分的签证应该给签吗?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因钉子户没处理好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因此钉子户解决后发生的拆迁费用业主应予支付;二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总价费用,他和工程的分部分项费用相关联,而与钉子户没有直接关系,钉子户解决后施工方自然就应该把这部分补上,因此诸如硬化、围墙、临水、临电等项费用不应再次计算。
    您的第二个问题同上述问题一样,特也是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的内容,不应单独计取。

    2017-04-28 15:46:20 

点我,有新答案通知你哦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