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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5 17:18:46 | 云南省 市政 | 4182查看 2回答
关于投标组价与招投标清单描述不一致与变更的疑问
问题描述:(一)招标清单编号为:040102001001 项目特征描述:1、岩石类别:次坚石;2、施工机械:挖掘机;3、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渣 装车 斗容1m3。投标人在投标组价时工艺为:[04010077]机械打眼爆破石方、[04010107]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渣 装车 斗容1m3、[04010037] 铲运机运土200m内。(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保护水源为由将施工工艺由爆破调整为机械凿除
问题:《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市政工程石方开挖清单工作内容为:1.石方开凿 、2.围护、支撑 3.场内运输 4.修整底、边。招标清单描述施工机械为挖掘机,投标人未按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可否理解为:视投标人已按招标特征要求进行报价。如此看来,就不存在施工工艺变更问题;但《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里面4.4.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可否理解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报价,一旦中标,视为允许投标人进行爆破开挖,该项目即存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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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进行爆破开挖,也要征求发包方同意,他们擅自做主,就不予以签证,他们同样要不到钱。
2017-05-06 0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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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表达的是,投标人故意在投标报价时不跟招标的特征描述一致,一旦中标就可客观原因以将爆破变更为机械破碎,这是投标人的策虑,反观这种现象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清单规范要求,投标变更工艺从而变更单价的人做法是否有依据支撑?就现场而言肯定是需要变更成机械开挖,但招标清单为市政已明确为机械开挖,能否视投标人以爆破开挖的单价满足于机械开挖的工艺,这笔费用由投标人买单是否有依据?
2017-05-06 0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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