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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en23456 2017-06-10 09:02:43 | 天津市 土建 | 5698查看 4回答
通过招投标,我公司(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合同没有特别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
我公司(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没有特别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但是招标时明确了招标控制价,而且要想中标,中标价必须在控制价的正负百分之3以内,这是否意味着是一定程度的总价合同呢? 现在进入结算阶段,甲方要求把工程量清单中多算的工程量全部扣除,这样我们的利润空间基本被掏空,而且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这部分风险。请问老师,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做法合理吗?跪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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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看看合同的专用条款有没有做约定。一般在合同第一部分跟第三部分的专用合同内都有约。如果不行的只能打官司以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这样的话胜算比较大。
2017-06-10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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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说合理,看站在谁的立场说话。
2017-06-10 0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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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那就既是总价固定也是单价固定合同。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本意,招投标方分别承担量和价的风险, 招标方不是因设计变更而多出来的量不能扣。
2017-06-10 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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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量价均不作调整,那么建没方是对的。
2019-12-29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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