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估价和材料调差

    1.招标时招标控制价中列明部分材料为暂估价,施工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照±5%调整材料价差,工程结算时,暂估价材料按甲方认定的材料价格直接计入不需要调材料价差,还是需要按照认定的价格调整材料价差。
    2.工程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照±5%调整材料价差,并按投标时相应比例下浮。竣工结算时,主要材料全部是调负差的,调差后是让施工单位再按照投标下浮比例多优惠一些,还是少损失一些。比如材料调差为-20元,投标时下浮比例是5%,最后结算应调整-19元还是-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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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个人认为暂估价是暂时列在表中,实际施工时根据具体选用的材料认定的价格计入。2、应该按合同约定调整方法计算,该是下浮多少就按合同约定的进行计算,

    2017-09-04 17:08:29 

  •    暂估价是暂时列在表中,实际施工时根据具体选用的材料认定的价格计入,不能优惠;材料按材料浮动率调整后,个人认为就不能再优惠了。

     


    2017-09-06 0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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