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工费调差问题

    1、合同关于人工费调差的约定是:

    按贵州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发布文件调整(如有),

    以贵州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发布文件的执行日期为准,只调整文件执行日期以后的工程施工部分

    2、合同签订时间是在2016年8月1日之前,合同金额是通过招标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

    3、现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按16定额进行人工费调差。

    请问:是否支持施工单位要求,发布新版定额是否可以作为调差依据,如果可以调,怎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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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支持施工单位要求的,发布新版定额是 可以作为调差依据的,按照贵州

    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发布文件的执行日期为准,只调整文件执行日期以后的工程施工部分


    2017-09-15 11:34:10 

  • 人工费调差这种事情,需要甲方确定要调才好调整!

    2017-09-15 11:34:59 

  • 首先得看你的调整文件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不是在你的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如果是,就可以调整,然后施工单位提出按照16定额进行调整,那么与你合同签订时的调整文件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便可操作,然后调整的话是以人工费为基数,把你所套用的清单子目中的其中人工费得提取出来,然后按照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要求调整

    2017-09-15 11:37:35 

  • 如果原施工合同是按以前的定额标准签订的,是不能按新的定额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7-09-15 16: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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