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费中采用定额计价那部分的管理费和利润

    老师,您好,我是甲方的预算员,我们的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算,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对于措施费中采用定额计价(模板、脚手架及垂直运输部分)那部分未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在对量的过程当中提出来要计算那部分的管理费和利润,我以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未报,视为对甲方的优惠为借口,不给这部分费用,我可以这样做吗?可以的话,有没有更充分一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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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点牵强

    2017-09-28 09:20:02 

  • 施工单位不容易,鉴于这不是定案完的东西,都是同行,建议不要这样做,乙方已经提出来就给加上去,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建议还是公正的给了好,我也是甲方,干了这么多年,建议原则问题不要松开,但是属于这类小问题通融一下就好

    2017-09-28 09:24:49 

  •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未报,视为对甲方的优惠为借口,不给这部分费用,我可以这样做吗?
    优惠存在于投标阶段,结算阶段也有,但是和资金相挂钩,如,提前支付工程款,优惠1%。
    乙方丢项不属于优惠,赞同于乙方多报,所以有增有减。

    2017-09-28 10:03:08 

  • 作为“同行”,我赞同“ijn1393”的看法,谁都可能有“失误”的时候,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来做这份工作。

    2017-10-01 0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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