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签证结算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在办理结算时,审计要把甲方、监理和施工方都已签字盖章的签证单给否掉,还要审减清单工程量,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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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减清单工程量不能断定是对是错,单价合同招标图纸与实际工程量可能有差距,但审计不应该单方发起工程量质疑。
    单方质疑解释在此https://zhuanlan.zhihu.com/p/29149407
    在办理结算时,审计要把甲方、监理和施工方都已签字盖章的签证单给否掉,要看审计否决的是什么内容,如果签证与合同矛盾,可以否决,如果工程量签证有误,可以否决重算。

    2017-10-15 19:46:43 

  • 你好,审计也是审甲方的,如果审计觉得你们的签证不合理,有证明资料或者依据,是可以否决的。
    所以你们就要找到更有利的资料支撑你们的签证资料

    审计局 委托的  审计政府工程,既要审甲方也要审施工单位。
     如果他们没有任何资料证明,为什么不给呢  这么做就不合理 了  要他们说出理由
    不然你们就不同意就好了


    2017-10-15 19:47:31 

  • 不合理,从你这看是“固定单价”,并没有固定总价,也没有明确签证不列的约定。如果是固定总价包干,同理就不能增加或减少工程的结算。
    现在的审核应该说是市场的一种乱象,因为审核方的劳务收入主要是靠核减额的比例收取,这样就造成说出各种理由进行核减,甚至是毫无理由的核减。
    审计是审业主,这是9月份才有的规定,至于执行怎样,这就要靠主管部门的监督了。

    2017-10-15 19:47:32 

  •       他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方签证不实,而且签证内容与合同没有冲突。审减的内容是土方,且实际发生量比清单量多(签证里有)。

    2017-10-15 19:57:14 

  • 你好:看施工合同约定,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计算,签证看是否实际发生,没有发生的签证应该不能计算。

    2017-10-15 20:07:06 

  •    

    如果竣工图与施工图没有改变,中标清单工程量没有变化,是不应该审减清单工程量的。

    如果竣工图与施工图变化较大,中标清单工程量随之变化,审减(增)清单工程量的是正常的。

        签证单是属于合同之外的增加项目,只要有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的签字盖章,审计是不能否认的。

    2017-10-15 20:48:46 

  • 土方实际发生量比清单量多要看图纸基础是否有变更,如果 没有变更,要按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土方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出来 的土方量一定比实际量要少,这不能说是清单量算少了,而是你们报价时没有考虑土方措施量。
    最终结论:土方综合单价不能调整,清单工程量招标文件没错,清单工程量也不能调整。

    2017-10-15 21:17:53 

  • 有重复的是可以否定的,问题需要描述的更加清晰

    2017-10-15 22:00:01 

  • 1、是的,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是以实际完的工程量办理,原清单工程量应重新计算;2、审计要把甲方、监理和施工方都已签字盖章的签证单给否掉,可能是审计时与上述的签证的内容不符合清单计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原则,若是审计方的错误应当据理力争。

    2017-10-15 23:04:43 

  • 签证内容与合同没有冲突又符合清单计量规范,是审计方的错误应当据理力争。

    2017-10-15 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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