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质认价

    医院项目设计加施工。招标文件写明为总价承包(合同没写明包干,只写1200万)。合同价没有下浮,没有风险费

    招标文件及合同均写明结算方式为:(1)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按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施工,增减的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2)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照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考察的价格确定,按实调整;

    问题:甲方已重新对大部分材料进行认质认价,既然合同写明材料认价按实调整,是否应该按实调整?
    审计认为材料调整价差方法为:认价-信息价或市场价平均价=价差,审计说他可以理解为投标价可能让利了,不能直接按投标主材价为基数调整。审计说法是否合理?有一部分材料,信息价有,但认价可能高于信息价。审计是否可以推翻?
    注:认质认价部分已签订补充协议,原投标加XX,认质认价XX,追加合同价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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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甲方已重新对大部分材料进行认质认价,既然合同写明材料认价按实调整,是否应该按实调整?可以
    审计认为材料调整价差方法为:认价-信息价或市场价平均价=价差,审计说他可以理解为投标价可能让利了,不能直接按投标主材价为基数调整。审计说法是否合理?不合理。有一部分材料,信息价有,但认价可能高于信息价。审计是否可以推翻?不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条件执行
    注:认质认价部分已签订补充协议,原投标加XX,认质认价XX,追加合同价款XX。


    2017-11-02 10:56:27 

  • 问题没说清楚 (如,投标的过程),不过已经收入《天一瀹疏录卷》准备分析。

    2017-11-02 11:12:08 

  • 问题:甲方已重新对大部分材料进行认质认价,既然合同写明材料认价按实调整,是否应该按实调整?虽然没写什么总价合同,字面理解为可调总价。只能按约定调整因素调整。据实调整工程量,据认价调整价格差。
    审计认为材料调整价差方法为:认价-信息价或市场价平均价=价差,审计说他可以理解为投标价可能让利了,不能直接按投标主材价为基数调整。审计说法是否合理?有一部分材料,信息价有,但认价可能高于信息价。审计是否可以推翻?补充协议已经约定调整方式,审计的说法不能成立。即使高于信息价,照样执行认价。除非认价明显不合理。
    注:认质认价部分已签订补充协议,原投标加XX,认质认价XX,追加合同价款XX。

    2017-11-02 1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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