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计价规范和一建教材中,对合同分类方法不同,应如何理解?

    在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合同付款的计量方式分为大致两种:

    一种是单价合同,清单和实际的偏差(一定范围内的)、价格的波动、因变更引起的总价变化、政策的变化以及部分不可抗力都应予以计量。

    另外一种为总价合同,也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招标方式确定的总价合同,此时的计量方式与单价合同相同,另外一种是以经批准的施工图及预算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此时除了工程变更以外,其他都不予以计量。

    可以总结为,单价合同和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在13计价规范规定的合同调整范畴内,都可以调整价格。而施工图及其预算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则除了工程变更外不能调整价格。

    然而,在一建的案例教材中,第347页提出了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并声明,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的签订,是由工期长短决定的(1年以下,价格风险小,可以签订固定总价,一年以上,可以签订可调总价)。

    一建教材中的固定总价合同除变更外不予任何调整,即类似于计价规范中的施工图预算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才可以对风险予以调整,类似于计价规范中由招标产生的总价合同。这样的说法明显与13计价规范这样的GB系列强制性规范相背离,故如何去理解这种说法?一建教材中的说法依据是什么法律或者法规?请前辈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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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考试用的,离实战甚远,不能用来当结算依据使用,真正的实战,还是要用法规做为依据。

    2017-12-17 18:29:55 

  • 你好,这种规则上面说的好多东西,在实际上是用不上的,好多甲方不会按这个给你办理的。所以你的具体对待。大的方面那这些,细节的东西最好让法务代表看看。所有的东西双发都可以提前沟通好。

    2017-12-17 20:07:09 

  • 2013清单
        

        你好~规则中的东西的确现实中用不到,但是如果不知道的话,在现实中就没法提前采取措施,导致在争议解决时候,陷入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困境。所以我还是希望搞清楚
      不知道怎么回复,只能这么回复了

    2017-12-17 2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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