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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人 2018-01-24 17:03:01 | 内蒙古自治区 其他专业 | 1524查看 1回答
规费不可竞争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费率与国家规定的费率不一致,在对该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时,上述费用费率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回答:
结论:
1、在对该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费率需要调整。
2、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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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是调整的前提。
2018-01-24 1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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