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投标是有控制价的,不扣除的话报价就含了这一部分

    因为投标是有控制价的,不扣除的话投标报价就含了这一部分,可结算中又要扣除,这样就变相的挤占了投标单位的施工费用,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投标单位从自身利益角度  是否可以投标时不报,不计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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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不然会废标的

    2018-04-04 07:56:15 

  • 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不然会废标的

    2018-04-04 07:56:15 

  • 你好,这个养老必须记取的,因为养老就是工程的一部分。现在只是害怕施工方不交,让甲方代缴了,但是他还是属于工程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在投标的时候扣除的。
    结算为啥要扣除呢,因为甲方已经代缴了,结算的时候不扣除的话,那不是养老甲方就付了两遍了。
    你说的这个占投标的费用,这个不正确的,因为这个本来就是工程的费用。

    2018-04-04 09:27:47 

  • 这个属于规范,是不可竞争的费用,投标时必须要记取该项费用的,如果甲方代缴了该项费用,则在结算时扣除是正确的

    2018-04-04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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