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困难,签补充协议

    业主方因结算困难,要求将主要部分与变更部分(已送审完)分开,变更部分另开合同结算。现变更部分送审结果已被扣减暂列金额,成为16W(实际做的是40W),而财局只认定这16W的送审结果。故变更部分另开合同只有16W。若只有16W,主要部分则缺失了暂列金额的部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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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

    2018-04-19 16:40:42 

  • 变更部分实际施工了40W的活就应该是变更结算时40万,为什么吧14万放在暂列金额里面

    暂列金额是招投标的时候对于后期施工中不确定能否发生项目的一比预估费用,到结算的时候据实结算就可以了



    2018-04-19 16: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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