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措施费让利调整的问题

    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让利的条款中有条规定是:措施费让利17%。
    在结算过程中,按定额计取的措施让利计算方法有争议,审计单位是直接在措施定额子目上直接把工程量乘了83%的系数,取费表中的系数不调整;施工单位是在取费表中调整了取费系数为83%,子目中的工程量不变。两种调整方法哪一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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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调整方法正确

    2018-05-02 09:42:05 

  • 施工单位做法正确

    2018-05-02 09:42:47 

  • 都结算了,只是金额没争议就可以了,两种算法金额相同,审计愿意采用哪种就采用哪种。

    2018-05-02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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