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过程控制时,出具的限价函在结算时是否可以推翻?

    前期因为甲方造价工程师不专业,出具了很多比市场价高很多的综合单价限价函,造成结算时候,整个工程价格高于正常水平,那么现在是否可以推翻这些限价函,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情况或者正常价格进行重新认价?备注一下,限价函公司已盖章,是否可以推翻呢?

    补充问题:综合单价无法推翻,那工程量呢?因为这家公司的限价函上面把工程量都标注清楚了,但是实际现场没有改造这么多工程量,这个可以按实际发生算吗

    补充问题:意思是可以重新组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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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的,那不是谁想推翻就推翻的

    2018-05-09 16:55:03 

  • 限价函不是结算综合单价,可以最终重组,但不能突破最高限价。

    2018-05-09 1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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