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仍不约定或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等不

       

    看来你是热爱造价工作的人。从你的呢称和你对我提问的关注和对问题的看法判断,你确有可能是个年令不大能力确很差不多的的造价工作者。谢谢你的关注!

    下边是陕建发[2009]3号文件节选:

    “......五、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尚未签订发承包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仍不约定或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等不合理条款的,其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低报部分(以工程所在地当期综合信息价与报价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这段文件中明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仍不约定或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等不合理条款的,其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这句话将“建材价格调整”说的很清楚,没有说人工价格怎么调整。

    这个文件我觉得很公正。按它的本意是要限制业主,让其公平对待施工企业这个目前市场上的弱势。按文件本意,既然材料价能这样处理,人工价也应该这样处理,不说走市场人工价处理,合情合理说至少也应走政府人工调价文件标准找差。这是我的想法。我在网上问各位专家,是想看看专家老师们怎样说。也想通过专家们弄清这个文件精神是不是有新文件将其否定,如果没有新的否定性文件,这个文件应该是继续有效的。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审查吗,这本来也是他们审查的一个内容。我们这个合同施工时业主就没有将合同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到现在都没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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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规范材料5%计算。

    2018-05-18 20:53:26 

  • 有约定按约定风险承担责任,没约定双方 协商 风险责任。

    2018-05-18 21:03:43 

  • 没人审查
    地产单位合同中这种条款多的是,你要想干活,就得遵守
    你认为不合适,
    可以干政府的项目,政府签订的合同条款都是比较合理的


    2018-05-18 21:04:56 

  • 你好,这个合同换的双方协商,乙方进行争取的。只要乙方能承受,那这个就不是问题,至于一般的靠政府的那就太费事了,没人审查你这个合同的。一般政府项目有制式的合同的。价差

    2018-05-18 2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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