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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sina.com 2018-06-04 16:22:59 | 北京市 土建 | 3109查看 2回答
营改增前后结算问题
工程概况:营改增前进行的投标(2016.5.1前投标),营改增后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1、合同规定,2015年1月信息价为基价,结算时以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与基价相比,只计取税金。例如钢筋在2015年1月信息价为2000元,施工期平均信息价除税价格为3000元,含税价格为3330元,价差该如何计取?2、投标时有暂估价30万元,结算时这部分并未施工,需要扣除。扣除金额是否为30万元*3.48%?望各位专家、达人解答疑惑,做好能提供政策依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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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按招标前的税金计算模式计算。
2018-06-04 1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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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30万元当时是不计税金的,现在也不退税金。
2018-06-04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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