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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ing 2018-06-12 10:56:04 | 内蒙古自治区 其他专业 | 1936查看 3回答
关于营改增影响综合单价问题请教
本工程投标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其投标的税率为营业税:规费为5.38%,税金为3.48%。根据国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于2016年5月份开始实行增值税税率,规费为4.17%,税金为11%,所以在结算审核时,我方将投标方的规费税金做调整。又因营业税的综合单价内的材料费机械费没有乘扣税系数,如果直接更改规费税金,那么本工程所含材料、机械费均取2遍税,所以重组综合单价。
前提是投标文件无法找到电子版,其中材料及机械含量以及施工方自主让利灯条件无法确定,有没有更好解决办法,这样更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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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这样做了
2018-06-12 1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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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除非重大设计变更,一般中标单价无法更改,像这种情况如果按老项目处理的话,可以按原定税率执行。关键看建设单位能不能允许这么大规模重新组价,这样做等于是否定了中标合同,等于招投标就没用了。
2018-06-12 11: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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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营改增明确规定了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的施工时间为5月1号以后 都得实行增值税,我们现在是审计方,不得按照正确规定据实结算?
2018-06-12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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