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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静 2018-08-05 10:02: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3379查看 3回答
合同增值税调整问题
老师们请问一下:我的合同是2017年3月份签的总价包干合同,但是合同内的预算价格在2018年7月份算出来,现在甲方要求合同内预算增值税按10%调整,但我们的合同是在2018年5月1前签订,现在我合同内的预算价是按10%还是按11%增值税调整呢。以下是计价方法: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的形成:本工程按清单计价,清单套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消耗量定额分别套用:土建部分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及2016年4月28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装部分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及2016年4月28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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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
2018-08-05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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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操作非常简单,但是问题体现出来的是你对增值税的不了解,从而对成本的控制出现了问题,可以参考例题、依据、说明解决你的问题http://jzkt.glodon.com/front/couinfo/5119
2018-08-05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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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为10个点,对施工单位只有好处,没啥害处。 虽然文件要求‘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 ’,但是各地税局的要求可能也不一样,有些地区税局也是为了省事,统一都按10个点了。建议按甲方说的执行吧。
2018-08-05 1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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