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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qq.com 2018-08-25 16:39:56 | 贵州省 其他专业 | 6508查看 1回答
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在结算评审时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项目结算审计遇到一个问题,施工合同为可调价合同(据实结算),投标时采用定额计价,材料价格执行当期信息价或询价,项目实施过程无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未完成。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报送结算书时按原投标文件工程量报审(未实施的工程量未报),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调整。
经研究,投标文件与设计工程量不符(尚不清是多还是少),根据 合同约定是否应该对工程量重新计算?如果从新计算,是否违背了招投标初衷,因为重新计算工程量的话就会滋生某些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期以工程量与投标预算工程量不符为由调整合同价?该问题似乎很普遍,恳请老师指点,以正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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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据实际结算:1:也就是工程量有出入的时候可以重新计量,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计量,单价如果按合同约定执行信息价或者市场价,你需要做的就是核实他的信息价是否有偏差,市场价3家比价定价格。2:你得审核完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的偏差,再结合现场实际确定最终工程量。3:重新计量怎么会违背初衷呢,招标清单工程量都是甲方下发的,之所有没有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说明甲方对这个工程的工程量大小偏差多大没有把握,据实结算从工程量上来说,甲乙双方是公平公正的,按现场实际发生的为准,谁都不会吃亏。4:据实结算最终也是设计监理等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等活干完了都已经运营了,谁会让你再去现场测量。5:总包不想花冤枉钱、施工方不想赔,所以请审计公司审核工程量和单价,有理有据的该给的给人家,没凭没据的想给你也不能给。6:总价波动的大小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甲方与设计,工程量增加减少也是甲方授意施工方去执行,所以不存在故意为之。
2018-08-25 1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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