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招标文件内容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问题。

    工程量清单规范中规定: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权力。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由招标人负责。
    现招标文件中这样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未复核或提出异议的,应视为认可,除重大变更及施工方法重大改变,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作调整。
    请问专家,招标文件这里规定合理吗?若不合理,我该以什么理由反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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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得不错。除非图纸非常完善,没有任何不清楚的结构部位,而且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高度一致,并且工程量有充足的时间核对,这样的条款才可以接受,否则这样的条款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施工中你不清楚会发生什么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施工现场不完全与图纸一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是正常的,缺项漏项也是经常的。只要在结构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前提下,一旦都是接受投标单价,工程量根据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2018-09-03 10:14:42 

  • 招标文件这样规定,具备下列条件是合理的
    1.有满足计价要求的图纸
    2.有足裕的计价和校核时间

    2018-09-03 09:50:19 

  • 招标人已经说明了,你有复核工程量和单价 权利,有异议可以提、如果影响大的 招标人会做调整


    2018-09-03 1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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