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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689 2018-09-25 13:40:03 | 辽宁省 土建 | 3667查看 1回答
辽宁地区:工伤保险问题!
辽宁地区:施工方的规费证中的社会保障费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0.49%,施工方根据“依据文件第二、三条之规定,按建设项目计取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其费率依照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税费前总造价的1‰计取。在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指标及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税费前总造价的1‰确定。
二、原规费中的工伤保险核定方法仍保持不变。按建设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凭证不得作为原规费工伤保险的核定依据。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规费中工伤保险取费系数的核定工作。”这个文件,在预算书中的取费表里自行添加了一行工伤保险,并取费率0.1%,这个时候他又记取了规费证中的工伤保险0.49%,又取了0.1%的工伤保险,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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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黑体字理解为:前面说工伤保险计入工程总造价,费率有规定的执行规定,无规定的按0.1%计算。第二条黑体字说的是原规费中的工伤保险核定方法不变(只说核定方法不变,并不是指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凭证不作为核定的依据(无论缴纳的高与低,不足为凭)。虽然核定方法不变,但做好系数的核定工作。以上理解为,不能重复计算工伤保险。
2018-09-25 1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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