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加项目取费

    合同外增加项目,签证只报审人工材料单价。结算甲方不给予取费,理由:合同外项目,签证费用既最终结算造价。请问甲方不给予取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应提供那条规范给予反驳(麻烦明确指出是规范条以便回复)。谢谢!

    补充问题:

    合同有下面条款,但并未明确说明增加项目取费。

    1.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的确定: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合同内已有单价,参照合同已有单价变更:合同内没有相同单价,参照相似单价变更:合同内没有相似单价,则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当地市场价行协商确认



    补充问题:@懂点装修  您好!你说的组价原则,刚刚反馈给甲方,他们说下划线并未提到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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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划线就是法律依据,这叫组价原则,是清单计价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2018-10-23 15:59:01 

  • 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认为是法律依据,是工程计量的组价原则,也是计价的重要依据。

    2018-10-23 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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