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nekuang 2018-11-02 15:51:5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9680查看 3回答
结算过程中总价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可以被核减?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现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审计单位以送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市政综合工程(费率:11.9%)取费,本项目为单独分包的土石方工程(费率4%),安全文明费应按单独发包土石方工程取费计取为由核减金额456955.98元。但我们认为核减不合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中标预算的费率给与计取(即按市政综合费率11.9%计取)。请各位专家给出意见。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我也是评标专家库成员,对与这件事,如果招标文件有明确取费标准,应该按招标文件具体约定为准
2018-11-02 16:20:54
-
招标文件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呢?
2018-11-02 16:30:51
-
1、《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6.2.4规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第3.1.5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里的竞争指的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通常来说,投标人所报价的安措费都是统一按照招标人给定的费率或者金额报价,不能以此作为竞争性费用。
2、《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1.2.3规定,以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计算基础及投标报价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以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应按以上规定计价。
2024-06-20 10:51:18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