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竣工结算问题

     1、施工单位漏报的措施项目费是否应该在结算时予 以补偿?
     2、施工单位以招标控制价没有计入该部分价格,从 而导致招标控制价过低为由,承认担心超过招标控制价 而未报该项价格,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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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存在施工单位漏报这种情况,施工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施工单位投标是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的,漏报只能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就没有此部分措施。所以应给与补充
    2.若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确实没有该部分措施项目,理由成立。


    2018-12-04 17:13:37 

  •  1、施工单位漏报的措施项目费是否应该在结算时予 以补偿?
    不补
    2、施工单位以招标控制价没有计入该部分价格,从 而导致招标控制价过低为由,承认担心超过招标控制价 而未报该项价格,理由是否成立?
    如果理由成立,按此程序操作
    https://zhuanlan.zhihu.com/p/27487362

    2018-12-04 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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