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合同相矛盾,如何处理?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特别注明“桩底注浆不小于2t”,施工单位以合同明确桩底注浆量采用现场签证,而申报签证,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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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特别注明“桩底注浆不小于2t”,施工单位以合同明确桩底注浆量采用现场签证,而申报签证,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呢?

    项目特征中注明桩底注浆不小于2T,施工单位以合同明确桩底注浆量采用现场签证是合理的.项目特征中没有具体的量,是不确定因素,只是提醒施施工单位需要考虑桩底注浆.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注明现场签证,所以这个费用应按合同中现场签证来处理的.


    2018-12-14 12:42:42 

  • 具体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且约定工程量清单错漏不做调整,该签证就不合理;
    如果合同约定是错漏项可以调整该签证就合理

    2018-12-14 1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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