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中如何调整陕建发[2017]270号文的问题

    现在做一个项目的结算,现在需要把陕建发[2017]270号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用计入到结算总价中。我现在不知道是不是直接在做好的结算措施费中载入这个模板,还是应该另外做一份,然后把这个两个结算的总价差,按照差价处理?另外差价只能计取规费、增值税和附加税,那这个计算结果和用广联达做出来的结算总价差之间的数据不相等,这又怎么处理?

    补充问题:这个我是给施工单位做结算,现在还不清楚这个应该怎么协商,我现在的想法是先按照价差计入其他措施费中,先把费用列上,然后等到和甲方或者审计单位对结算的时候在提一下这个问题。不知道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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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说的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看这个增加的措施费按照啥形式进行记取的。这样你才能进行操作的,要不然这个就是个很大的矛盾的。(最理想的形式还是直接载入这个模板。)

    2018-12-22 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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