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年(甲方)与景观设计单位原来签订了一份整个项目的总设计合同,为暂定合同总价,实际只开工了一期和二

     16年(甲方)与景观设计单位原来签订了一份整个项目的总设计合同,为暂定合同总价,实际只开工了一期和二期部分工程,后面还有好几期未开,工程款还是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整个项目)基本付完。最近一期景观提升及增加了一部分设计,现在景观设计单位要求付这一部分费用,我觉得这部分费用应该走补充协议或设计变更,但上级领导不同意走补充协议,说也不属于设计变更,说让设计单位出一个费用说明函报过来,请问大师这部分费用走哪种程序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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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看公司的流程和具体规定

    2019-01-21 10:39:12 

  • 扣除前期末执行的设计款项,后期的走补充合同。

    2019-01-21 1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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