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然 2019-01-21 10:33:17 | 河南省 园林 | 619查看 2回答
16年(甲方)与景观设计单位原来签订了一份整个项目的总设计合同,为暂定合同总价,实际只开工了一期和二
16年(甲方)与景观设计单位原来签订了一份整个项目的总设计合同,为暂定合同总价,实际只开工了一期和二期部分工程,后面还有好几期未开,工程款还是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整个项目)基本付完。最近一期景观提升及增加了一部分设计,现在景观设计单位要求付这一部分费用,我觉得这部分费用应该走补充协议或设计变更,但上级领导不同意走补充协议,说也不属于设计变更,说让设计单位出一个费用说明函报过来,请问大师这部分费用走哪种程序合适?谢谢!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具体看公司的流程和具体规定
2019-01-21 10:39:12
-
扣除前期末执行的设计款项,后期的走补充合同。
2019-01-21 10:40:30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