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赐教

    合同条款: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及签证,若其增减工程量涉及的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标价5%时,依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原合同中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且原合同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不变。
                    若增减工程量涉及的款额超过上述范围时,原合同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增减后的工程量为准,超过限额标准以外工程量相应措施费应按同比例调整。
    怎么理解?能不能举个例子讲详细点?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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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合同条款说的清清楚楚,但变更的工程量找不到合同内对应的措施费,就不无法执行。最后执行方式按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加措施费即可。

    2019-01-29 20:57:35 

  • 你可以这样理解,当合同100万,增项小于5万时,如安全文明 施工费也不再调整
    如果增项大于5万,与5万以上增项对应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按合同比例计取,统一并入工程结算总价中。
    其他按比例计取的措施费依照安全文明 施工费程序执行。

    2019-01-29 21:01:04 

  • 你好,看图综合单价不

    2019-01-29 2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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