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补充

      不是地产项目。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规范规定对我们好像还是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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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e.fwxgx.com/question/question_show/question_id/1993568
    有些人不象你这样认为。

    2019-02-26 09:38:26 

  • 1.重组单价是可以协商的,首选
    2.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变更部分单价的确定方式,因为偏差部分并未说明综合单价如何调高或者调低
    记得造价师书籍上也有类似的说法
    如果还有异议,只能去造价部门解决

    2019-02-26 09:47:08 

  • 你好,这个和规范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个是你们在投标报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导致的,而且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时候对清单工程量的预估不准。(没有预估那些可能增加,那些可能减少。只是以为的调整单价。)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合同进行调整的,自己在找找那块可以弥补些。

    2019-02-26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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