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增单价组价原则的观点

    1合同约定:合同及变更办法约定,变更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执行,无单价的执行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
    2情况描述:现工地有400水管变更为600水管,原400投标价为300元/m。材料价格为投标当期信息价的65%。
    3报价情况:现施工方新增600水管单价,材料价格按当期信息价750元/m申报,综合单价为800元/m。
    4业主方观点:合同约定执行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控制价编制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根据清单计价规范该新增单价为存在类似的单价,应参考400水管单价,对材料价格进行下浮。
    5施工方观点:该项目为新增单价应当重新组价,不进行下浮。
    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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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通常处理方式是:

    1. 如果是业主提出变更的情况下,不下浮;

    2. 如果是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情况下,分情况:

      1)如果是原设计有功能缺陷不满足规范和需求必须变更的,经设计和业主同意,不下浮。

      2)如果是承包人自己提出,存粹是为了弥补亏损为目的的变更,要下浮。

    2020-03-31 16:55:21 

  • 你的问题太长了


    觉得有帮助就采纳吧,谢谢!

    2019-03-15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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