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供材料超欠供怎么处理?

    案例6  甲供材料超欠供怎么处理?

      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

      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

           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大亏了。

           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


    举例说明的那段话是啥意思?没弄明白,能具体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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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的节约与超用,是由于施工单位的管理造成的,所以该部分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

    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多用的100吨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结算时应该把超用的材料款扣回。假设钢筋的预算价是3000元/t,市场价是4000元/t,扣回是应该按3000*100=300 000扣回呢,还是应该按4000*100=400 000扣回呢?如果按30万扣除,材料是甲方按40万买的,对甲方不利。

    反之,模板材料,工程预算50立方,乙方领了10立方。少用的材料价值应该给施工单位。假设模板的预算价是3000元/立方,市场价是4000元/立方,结算是应该按3000*40=120 000扣回呢,还是应该按4000*400=160 000结算呢?如果按12万结算,实际为甲方节省了16万元的材料,对施工方不公平。

    2019-03-13 10:38:06 

  • 关于甲方为什么 供应该材料要比市场单价高或低;

    还有为什么 乙方领用材料为什么 会100%超量这类特殊的材料管理问题,只能说先把甲乙方脑子里的水倒干净再说,我讲的都是在规范的规则下,双方用合法、合理的操作程序,以及不按游戏规则出牌会导致的不良后果。

    我的公式就是基于合法、合理的操作程序,对你所举的案例算帐同样适用。 

    2019-03-13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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