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报价中标,变更较多,结算怎么确定?

    项目控制价为140万,投标价格为130万,后经过二次报价最终中标合同价为108万。直接谈了个总价,没有重新编制预算书。

    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有增加项也有删减项,也有不包含在原清单中的项。

    合同签订只有一个总价,没有约定价格形式,请问结算的时候,增加项和删减项的价格可以按照投标时的130万的单价来吗?还是必须按比例下浮后的108万?

    合同内的结算可以直接用130W的,然后说明按比例下浮到108W吗?还是必须要重新做一个108W的预算书?

    2019-03-13 16:36:13 补充

    如果变更项必须按照合同的108W的价格,那可不可以用130w的单价,最后说明按相同的比例下浮到108w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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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108万的基础上增加会减少计算。

    不可以按130万结算的,中标的是二次报价108万呀。

    首次提交 2019-03-13 16:34:57  最近修改2019-03-13 16:38:29 (修改过1次)

  • 只需要做增加项的预算和签证

    2019-03-13 16:35:06 

  • 这个应该由双方协商。

    我提出自己的看法仅供你参考。预算书按比例下浮到108万,预算书中包含的清单项工程量增减变动的按下浮后的单价调整增减。新增的预算书中不包含的清单项应重新组价,从理论上也应按相同的比例下浮。你也可以尽力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祝你好运。

    2019-03-13 1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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