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在结算的时候,工程量据实结算,清单项下的子目含量是否可以调整。

    老师好,请问清单项下的子目含量是否可以调整,比如子目含量如图,人工挖孔桩灌注桩(无扩大头),这个清单项是投标时编制的,清单项是按根计算,但是清单项下的子目当时是按一定比例预估的,现在进行结算工作,合同要求工程量据实结算,实际根数也是14,可是挖土方和石方等子目的实际工程量不是投标时的量,那么清单项下的这挖土方和石方等子目工程量可以根据实际修改吗?还是说只能修改清单项,比如实际是15根,只将14修改为15就行,清单项下的子目工程量根据比例自动调整,不据实输入。(比如,实际挖土方是1000m³,是直接在挖土方子目后输入1000,还是说不能直接输入,只输入根数,然后软件根据投标时的比例自动计算)。求老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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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清单单价一旦确定,就不可调整的(子目的单价影响到清单单价,所以不可调整)。


    2、合同要求工程量据实结算,只不过是指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但是定额工程量是不能改动的。除非有设计变更。


    3、如果投标时,挖土等石方的清单量有出入,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调整(有些合同就不让改,因为投标时投标人未事先提出,反过来讲,投标人有几人去核对工程量啊,对吧!)。


    4、投标时,如果清单漏项,也是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增加的(有些合同就不让修改,因为投标时投标人未事先提出)。


    5、因为投标中,投标人不遵循投标规则,最后损失的一定是中标人自己。

    2019-04-02 07:01:22 

  • 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如果没有变更为理由,是不允许重新组价(即:你说的调整)。

    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但你实际只有14根,当然不能调整为15根。

    2019-04-02 0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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