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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2019-04-24 12:25:43 | 湖北省 土建结算 | 2272查看 3回答
增值税调整问题
签合同时,按照11%增值税记取的,中途经历了11%→10%,10%→9%,这个结算和开票时应该怎么处理,是根据税率调整的时间为节点,按照工程进度来确定范围吗?有相关文件解释吗?
如合同价款5550万,11%增值税,
在第一次调整税率时,已完成不含税1000万产值,完成合同金额就是1000*1.11=1110万;
第二次调整税率时,完成不含税3000万产值,完成合同金额(3000-1000)*1.10=2200万;
剩余5550-1110-2200=2240万,按9计算税率吗?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比如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可能比较容易核实,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就需要根据具体施工实际日期后期来推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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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按一个税率(10%)计算出结算价,用结算价除以(1+税率10%)得出不含税结算价。不含税结算价减去扣除税金后的已申请进度款等于未付款的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乘以现行税率得出未付款的税金,将未付款的税金加上已付款的税金则等于整个项目需要支付的税金。不含税结算价加上整个项目需要支付的税金=含税结算金额。
只要抓住一个重点:税金按实结算,交多少算多少。
2019-04-24 1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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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你省的文件是不是有说明按实际施工时间来确定范围的,不同省份的文件不同,得以文件为准,在计价软件的帮助里可以看到调整文件的,如果是按时间来确定范围的话,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签好工程进度,做好签证
2019-04-24 1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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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签订合同,就按11%结算,其他你看例题。
2019-04-24 1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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