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平衡报价项目单价的调整问题?

    情况:原设计6cm厚青石人行道板,投标综合单价50元/㎡(材料35元/平方),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00元/平方(材料80元/平方)。青石板材料无信息价。

    变更情况:取消6cm厚人行道板,变更为3cm厚青石板,由于板材无信息价,变更当期市场询价主材价为95元/㎡。

    合同情况:合同未约定不平衡单价变更时的新增单价确定原则,仅约定合同内有的按合同单价执行,没有的按相关依据重新组价。

    问题:请问对于这种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且变更后尺寸变小,材料用量减少,原则上单价应该降低,实际按询价结果是增加的新增单价如何处理才能合理、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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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情况应该是以投标价的主材价格和变更后的主材价格按比例调整的

    投标价35元结算价为35/6*3=17.5元

    2019-05-08 14:46:22 

  • 不平衡报价只存在于招投标阶段,结算时没有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2019-05-08 10:59:22 

  • 你好: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工艺一致,就是主材价格不同。

    2019-05-08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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